



产品描述
二、各施工单位及加工厂将产生的废料应集中存放在地点,分类
存放,以便检查处理。
三、各施工单位及加工厂不得私自处理废旧物资,分部负责人及分部
物资设备部对此具有责任,并对废旧物资(钢材)做动态检查,如发现有施工单位或者个人私自进行处理,通告项目部物资设备部及项目部,项目部将根据情节对其作出责任追究或者经济处罚。
二、分部物资设备部填写《废旧物资处理申报单》时,应核实数量,
并签字确认。确认后,由分部负责人签字。报项目部物资设备部。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废旧物资管理,进一步降低生产费用,节能降耗,特制定本办法. 一、废旧物资是指由于正常磨损,不能再继续使用,或由于技术落后,且无使用价值,或由于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物资的非正常毁损等原因形成的虽无利用价值但残值可出售,或修复后具备一定使用价值的物资。 二、废旧物资分类 (一) 按用途分类 1、可修复的废旧物资 2、不可修复但拆卸后部分零配件可重新使用 3、不可修复的但具有残值的物品 4、*价值的废品 (二)按回收种类分类 1、金属材料类(主要指边角料等) 2、电器、仪表、仪器类 3、工具、量具、、焊接材料类 4、交电、五金、水暖类 5、机械设备和工矿配件类 6、耐材、建材、石棉制品、橡胶制品类 7、车辆配件类 8、备品备件类 9、其它类(如废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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