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直接法。此种方法认为商誉与超额收益密切相关,由于为商誉所支付的代价,实际是对预期的、超额的未来收益的付款,所以有必要把超额的未来收益变成它们的现值。这种计算商誉的基本公式是:商誉=(预期的未来年收益该行业典型性的不变年所得率×企业的资本额)÷商誉的本金化率。
在评估实务中,收益额可以因评估目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计算口径,如采用净利润、净现金流量等。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已经对资产特定风险的影响做了调整的,估计折现率时不需要考虑这些特定风险;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针对不同的收益额进行评估时,只有将收益额与折现率之间计算口径相匹配,才能保证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企业的资产多种多样,各类资产具有不同的成本,这种方法是通过企业全部资产的加权平均投资回报率来计算无形资产的投资回报率,即用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作为折现率的替代。这是因为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企业进行各种投资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但是如果直接采用企业全部资产的加权平均投资回报率作为无形资产的投资回报率,将会低估投资的风险,从而使折现率取值偏低。
折现率由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组成。累加法是一种将无形资产的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量化并累加求取折现率的方法。无风险报酬率是指在正常条件下的获利水平,是所有的投资都应该得到的投资回报率。风险报酬率是指投资者承担投资风险所获得的超过无风险报酬率以上部分的投资回报率,根据风险的大小确定,随着投资风险的递增而加大。风险报酬率一般由评估人员对无形资产的开发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进行分析并通过经验判断来取得,其公式为:

4、商誉。商誉一般是指某一企业由于技术先进、产品质量优越、历史悠久等原因而形成的无形价值。对商誉进行评估一般采用两种方法:直接法和残值法。
合法性原则 合规性原则 效益性原则:无形资产会计只对实际发生了支出并且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无形资产入账。否则只能计入当期损益。

①经商标权人许可的注册的商标。因为商标权是由注册而产生,且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容易发生侵权行为,使用意义甚微。特别是国家规定必须用注册商标的人用药品、**制品以及其他商品,不得使用未注册的商标。

1、外部购入:借:无形资产----商标权(专利权等)贷:银行存款

行业平均资产收益率法是我国无形资产评估时确定折现率常用的方法之一,这种方法将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平均资产收益率作为折现率。行业平均资产收益率可以从社会经济统计资料中获得,也可以通过上市公司的统计资料得到,因为上市公司采用公开的财务制度,且财务报表经过注册会计师的严格审计,具有可靠性,因此这样算出的行业平均资产收益率比较合理。行业平均资产收益率是企业运行情况的综合体现,可以反映不同行业的收益状况。但这种方法在运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行业平均资产收益率容易忽视行业内部差别,同一行业内部各个企业在决定企业风险的因素上有着很大差异,从社会经济统计资料中直接获得的相关数据与被评估无形资产的收益能力不相同等等,因此在用行业平均资产收益率作为无形资产评估折现率的时候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断,将在此基础上修正后的行业平均资产收益率作为折现率。

(四)折现率与所选收益额的计算口径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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